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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质监局关于组织2010年丽水名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11        信息来源:聚诚商务        作者:丽水网络公司,电话:0578-267267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直属企业:

  为加快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与名牌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丽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品牌培育与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丽水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服务产品;

  2.对到期需复评的2007年丽水名牌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简化为在符合丽水名牌产品硬性条件下,只需填写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无需提供其他申报资料。

  3.已获得浙江名牌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不再申报丽水名牌;曾经获得浙江名牌称号但已被取消的产品需重新申报丽水名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丽水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正修订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其中:工业产品2009年的销售额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农业产品2009年的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2.积极鼓励在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服务业、社区服务业和现代商贸业等重点领域培育创建服务名牌。

  3.贯彻“高技术、高附加值、装备制造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获科技进步奖产品、国家级新产品”优先原则,新申报丽水名牌的工业产品,上述产品须有一定的比例,关键指标可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必须采标;

  4.新申报丽水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复评丽水名牌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农产品的原料,原则上必须来自省市县三级标准化示范园区或基地。

  5.药品(含保健品、医疗器械)不列入2010年丽水名牌评价范围;申报丽水名牌的食品要求连续5年以上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合格,且申报企业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


  6。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建立并有效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申报企业(含复评企业)在申报前已经推行《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2010年丽水名牌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如实填写 “2010年丽水名牌产品申请表”(见附件1)“2010年丽水服务名牌申请表” (见附件2)(表式可登录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zljs.lishui.gov.cn/www/下载),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文字说明材料,其中统计局的表格下载地址(表格名称为《规上工业申报免检证明材料》,表格下载地址为:http://tjj.lishui.gov.cn/fwzn/bgxz_A.htm)。市直属企业的统计证明由市统计局提供,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统计部门提供。

  对发现并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不受理丽水名牌申请,不推荐申报上一级名牌。名牌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请材料(光盘一份),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其中,书面申请材料还必须符合版式要求;电子申请材料的外包装应标明申报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名称和所属县市。不接收任何不符合版式、格式和内容要求的申请材料。

  (二)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应对全市推荐申报产品的有关数据按要求进行统计(格式和内容见附件3)。

  (三)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或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丽水名牌产品申请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填写本地区申报产品情况汇总表(格式和内容见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丽水名牌产品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表格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集中报送至丽水名牌产品认定办公室(丽水市中山街北395号1015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市直属企业直接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

  对没有进行有关数据统计、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或逾期上报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上报后不得更换。

  (四)申报企业所在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应分别按照《浙江省品牌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核查细则》、《浙江省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基本要求》的要求,对申报企业的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和质量管理进行核查,并在上报企业申请材料的同时上报企业质量诚信制度建设情况核查表(复印件)和质量管理情况核查结论。

  (五)今年到期复评的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业产品),在符合《丽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七条第二款与第八条规定条件下,只需填写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无需提供其他申报资料。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盖章后上报。对不符合的将予撤消丽水名牌称号。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要对有效期内的丽水名牌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对已更名、兼并、破产或停产转产等,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10年丽水名牌产品申请表

     2.2010年丽水服务名牌申请表

     3.推荐2010年丽水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

     4.2010年丽水名牌申报情况汇总表(工业产品)

     5.2010年丽水名牌申报情况汇总表(农业产品)

     6.2010年丽水名牌申报情况汇总表(服务产品)

     7.2010年申报丽水名牌产品企业或组织联系表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一0年五月六日

 


 
附件1:2010丽水名牌申请表.doc
附件2:2010年丽水服务名牌申请表.doc
附件3:推荐2010年丽水名牌产品有关数据统计表.xls
附件4-7: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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